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事项:
1.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
3.建设项目用地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是否符合行业分类中该行业投资强度的控制指标。
4.建设项目用地建筑容积率为是否符合行业分类中该行业容积率的控制指标。
5.建设项目用地建筑系数是否符合不小于30%的控制指标。
6.建设项目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的比例是否符合不大于7%的控制指标要求。
7.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5.《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6.《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程序:
(一)申请
1、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我局提出建设用地预审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②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拟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用地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项目建设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等情况及项目建设平面布局示意图。
③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两者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以外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按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申请材料。
(二)审查
由规划科组织审查工作,一般应从受理预审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用地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批准、核准的必备文件,也是办理土地供应手续的必备材料,预审意见提出的用地总规模和各类控制指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单位应当认真落实预审意见,并在依法申请使用土地时出具落实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二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要件
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用地预审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二)用地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拟选址情况(含土地利用现状)、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拟占用耕地的还需提交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或资金安排落实情况说明。
(三)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总平面布置图)。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总平面布置图);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或行业行政管理等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告知书和拟报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或行业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或行业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建设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和项目申请报告(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
(四)城市(村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城市(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五)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材料和图件。
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需提交拟订的分期实施规划方案,分期办理用地预审。
需报国土资源部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使用由国土资源部规定的用地预审申请表;其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使用由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规定的用地预审申请表。
五、预审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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