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41号);
3、《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4、《江苏省采矿权审批管理办法》;
二、工作内容
审查:
1、申请范围面积与批准划定的范围是否一致;
2、生产规模、服务年限是否合理等;
3、矿区范围坐标及开采深度是否正确,有关资源数据是否吻合;
4、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地质资料;
5、矿产利用情况;
6、采矿权人名称、矿山名称、经济类型等是否正确,与有关资料是否一致;
三、工作时限
登记机关自收到合格登记申请资料4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登记的决定;
四、工作程序
1、采矿申请人申请;
2、矿管股审查,并呈报审批意见;
3、呈报局领导签批;
五、申报资料
1、采矿权申请报告;
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3、矿区范围图(四邻无争议,界址清楚)比例尺1:500~1:1000;
4、工商营业执照及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条件等相关资料;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
6、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开采平面图;
9、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10、审批登记管理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六、办理结果
1、同意:颁发采矿许可证;
2、不同意:(1)资料不齐全的,补齐资料,重新审查;
(2)不符合办理情况,退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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